首 页
律师介绍
专长领域
刑事动态
刑辩指南
经典案例
罪罚轻重
访客留言
联系方式
您当前位置:
首页
›
律师文集
›
罪罚轻重
律师文集
刑事动态
刑辩指南
经典案例
经济犯罪
罪罚轻重
刑罚分类
刑事审判
自首知识
经济犯罪案例
犯罪类型
最新文章
致犯罪嫌疑人家属的一封信
柯某某运输毒品案
非法持有弹药罪
王某某运输毒品案
许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
乔某某妨害公务案
传某某玩忽职守案
殷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
什么情况下不适用减刑
2018年7月2日
西安无罪辩护律师
什么情况下不适用减刑?
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宣告缓刑的,一般不适用减刑。
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,可以予以减刑,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。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,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。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,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。
文章来源:
西安无罪辩护律师
律师:
葛春荣
[西安]
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
转载请注明出处
本文链接: http://www.gcrwzbhls.com/news/view.asp?id=918668547478
[复制链接]
葛春荣律师首页
手机微站
最新文章
我国“疑罪从无”的质疑
减刑的程序包括哪些
什么情况下不适用减刑
浅议假释制度的完善——以罪犯权利保护为视角
哪些人不得假释?
相关文章